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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16:51:34 浏览人数:

在结婚之前因为老房子拆迁的关系,男方得到了安置房,但是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手。后来夫妻感情发生了变化,双方要离婚,在这时候就有对于居住的安置房的分配上面产生了争议。广律网广州离婚律师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安置房并不是婚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并不能算共同财产。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分割的具体做法,可以在线咨询广律网广州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