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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二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
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我们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如果夫妻经营婚姻失败而选择离婚,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最有价值的财产——房产,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的离婚房产分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较为大众所知,但是对于公房,了解的朋友就不多了。
在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的今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到双方离婚时已远远不是购买时的价格,这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价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购买价格
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但凡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其中的房产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问题。那么,离婚时商品房怎么分割,离婚时售后公房怎么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
在房价猛涨的当今,房子作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最为主要的财产,也是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争得最厉害的财产。那么,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两个问题
说道房产,在中国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如果在加上离婚两个字,那更是成为焦点问题。因为对夫妇双方来说,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举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
(1)离婚时需抚养子女的,若一个子女,且直接抚养人具特区常住户口,则住房归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各有需抚养子女的,则按有利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