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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的殿堂里,人们往往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步入其中,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的海誓山盟有时却化为了一场场财产的争夺战。今天,上海离婚律师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关于离婚后女方意外发现男方隐匿上百万房产的故事。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单位发放了附带维系劳动义务的住房补贴,补贴包括一半个人满5年工作年限的因素,一半家庭住房因素。离婚时,双方就补贴分割各执一词。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开办企业、炒股、买房等投资行为的情况很常见,其中又以共同投资买房居多。但当恋爱关系结束、双方分手后,共同投资的房屋怎么分呢?银行贷款又该如何承担呢?
经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在履行了多年后,老人提出要求提高给付标准,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当事人已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和意思表示来继承,因此本案中由妻子简某继承房屋,陈某1并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何某、谢某原为夫妻关系。2007年7月10日,何某、谢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儿子由谢某携带抚养,何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到年满十八周岁。座落于XX市XX号307房、XX村504号房归儿子所有。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关于涉诉的位于××社工业区内厂房,何某、谢某均确认是婚内由谢某与案外人合伙投资兴建的,但未有办理产权证明,谢某占有其中一股,占比为二十分之一。双方对于该投资收益即租金的分配产生争议。
赠与合同在签订之后,双方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无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下,不可以随便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持续攀升,不少房屋出卖人铤而走险,不惜恶意违约,将已经出卖的房屋再次高价出售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哪份合同的继续履行?
现在很多人不惜通过假离婚的方式突破房屋限购政策或规避税费,这不仅违反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更是潜藏着极大的风险。夫妻双方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内容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面,一旦一方拒绝复婚,最终可能“假戏真做”,毁掉婚姻。所以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离婚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广州离婚律师建议借名买房时,注意保留双方洽谈时的录音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款数额、过户时间、交房时间以及迟延过户、不过户等情形,并注意保管购房手续、付款证明、缴款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