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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要什么材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19:52:02 浏览人数:

夫妻在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之后房产要办理转移登记,那么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要什么材料,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广律网广州离婚律师整理了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广州离婚律师对法律有关离婚房产分割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做了一些归纳,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知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综合上面的介绍,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离婚协议等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广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