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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余某多次来到王某家中打闹滋事,刚开始,余某要求韦某随其回家。
在余某屡次滋扰下,王某和韦某逐渐无法“正常生活”。
2012年,余某用三轮车将其患有瘫痪症的母亲抬到王某家施压。这次,他不仅气势嚣张,还要求王某给予“经济补偿”,此事件导致江山市上余镇派出所出警协处。
同居半年多,阿玲(化名)和男友吵了架。冷不防,男友打了她一巴掌。事后,男友极力挽回恋情,保证以后不再动手。可阿玲还是很担心,若婚前再遭男友暴力,自己该如何是好。这样的情况,能按照家暴维权吗?
004年,家住道县清塘镇的冯某与寿雁镇的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一同到广东深圳打工,并开始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但至今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性格差异,双方经常产生情感矛盾。
2014年8月1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起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当事人双方及亲属情绪激动,庭审几度中止,虽经法官制止,仍各自憋了一肚子火。
同居期间,林某向张某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几年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偿还借款。1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例。
市民袁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1990年和女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刚在一起的时候,因为我们都还未达到法定婚龄就没有登记,到了1994年2月1日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
多次提结婚遭同居男友王某拒绝,安某为此自杀身亡。安某父母将王某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安某的父母诉称,女儿与王某2012年确立恋爱关系后一直同居。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间习俗。
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代某与男友杨某为同居关系,两人相恋7年多。2000年,杨某来到重庆工作,2001年10月,他们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两人分手。两人签了一份“分手协议”:……两人经友好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张某与刘某结婚八年,现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不足20万元,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刘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离婚“分手费”50万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刘某以“分手费过高”为由,拒绝给付分手费。
律师代理同居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同居基本情况 (1)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 (2)是否属非法同居; (3)同居期间的相处状况。
彩礼也可以说是聘礼,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那么,那些东西可以确定为彩礼呢?下面就由广律网广州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