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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立遗嘱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广州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我国,老人对遗嘱继承认识不多,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问題:
(1)破除旧观念,正确认识遗嘱性质。许多老人认为遗嘱就是遗言,过早地立遗嘱不吉利,因而不愿意正视遗嘱作用。其实订立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在国外,年轻人立遗嘱的现象十分普適,我们应当以正确心态来面对遗嘱,真正认识订立遗嘱的积极作用。目前,在我国很多功成名就的认识都立有遗嘱,有的人士更是一年订立一次遗嘱,随时根据财产情况和自己的意愿更改遗嘱内容,这就叫做未雨绸缪,值得肯定和赞扬。
(2)树立权利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订立遗嘱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那么该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践中,有的子女或者其他人强追老人立遗嘱,违背老人的意志干渉遗嘱内容,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同时,老人应当认真了解立遗嘱的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出现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如果遗嘱因为种种情况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就不能实现订立遗嘱的目的。
(3)及早订立遗嘱,及时修改遗嘱。许多老人往往是在自己身体出现严重问題时才订立遗嘱,这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容易发生意思不清、思维混乱的情况,同时所立遗嘱的效力往往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实践中,因对临终前所立遗嘱效力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时及时订立遗嘱,以免子女日后发生纠纷。此外,许多老人在订立遗嘱后往往做出与遗嘱不一致的行为,但又未及时修改遗嘱内容,这可能会为日后子女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应当及时修改遗嘱内容,使遗嘱内容与行为一致。
(4) 慎重选择遗嘱方式,受善做好保管指施。遗嘱方式有很多,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以方便适合自己为宜,但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遗嘱的保管工作,以免遗嘱被篡改或者遗失。是否向子女提前披露,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因此,找一个专业广州遗产继承律师帮助您来完成订立遗嘱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