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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只有两种: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由于协议离婚具有便捷、经济不伤和气的特点,所以成为了离婚当事人的首选。然而,广州离婚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协议离婚还是不少难以克服的缺点的。
广州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中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由于婚姻法律的理解有误区或者草率而落入对方设下的陷阱。于是在离婚后与对方再次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发生纠纷。为了避免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误入陷阱而造成损失
昨天,广州离婚律师在北京朝阳区民政局帮助一对夫妻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情况比较简单:男方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而女方则在北京,双方缺乏交流。长此以往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然而,在双方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却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近,广州离婚律师处理了一起由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探望权不合理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原告)与于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在海淀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间习俗。
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代某与男友杨某为同居关系,两人相恋7年多。2000年,杨某来到重庆工作,2001年10月,他们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两人分手。两人签了一份“分手协议”:……两人经友好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张某与刘某结婚八年,现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不足20万元,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刘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离婚“分手费”50万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刘某以“分手费过高”为由,拒绝给付分手费。
律师代理同居纠纷,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1、同居基本情况 (1)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 (2)是否属非法同居; (3)同居期间的相处状况。
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主要是体现在财产上。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所有关系;二是同居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这里所说的赠与包括遗赠。下面针对三类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分别提出解决的思路。
现行《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笔者所在基层法院的基层法庭为例,全年受理的婚姻家庭类型案件中,因为非婚同居而引发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纠纷就占了近三成,而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人,反映了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值得引起关注。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