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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婚前购买房产而最终却结婚不成的情况比比皆是,分手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任何确定各自的份额,如何进行分割就是个头痛的问题。那么婚前购买房产份额如何认定,这里主要讨论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两人名下的问题:
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界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二是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其中,对于房产归属的界定是关键所在。
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二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
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我们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书应包括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若涉及子女问题)
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
"单方范本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