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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夫妻双方离婚的重要方式,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是有可能不判决双方离婚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下面由广律网广州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什么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原告需要准备的主要是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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