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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只有两种: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由于协议离婚具有便捷、经济不伤和气的特点,所以成为了离婚当事人的首选。然而,广州离婚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协议离婚还是不少难以克服的缺点的。
广州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中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由于婚姻法律的理解有误区或者草率而落入对方设下的陷阱。于是在离婚后与对方再次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发生纠纷。为了避免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误入陷阱而造成损失
昨天,广州离婚律师在北京朝阳区民政局帮助一对夫妻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情况比较简单:男方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而女方则在北京,双方缺乏交流。长此以往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然而,在双方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却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近,广州离婚律师处理了一起由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探望权不合理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原告)与于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在海淀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昨天,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李女士(化名)。虽然她与男方在吉林省龙井市刚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男方马上反悔拒不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
上周,广州离婚律师在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又因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无法分割而产生的纠纷。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被告)与梅女士(化名,原告)于去年协议离婚。
今天,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王先生(化名)。他事先与对方协商好了离婚方案并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约定:“男方补偿女方35万元
很多离婚当事人都知道婚姻法规定:虽已签字但未用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是不生效的。这个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任何人,包括法院都不能直接强行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条款处理离婚问题。
现在,很多离婚当事人都知道法律规定: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实际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不生效。也就是说:在正式办理协议离婚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反悔。
近日,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的吴女士(化名)。由于长期感情不和,她准备先尝试与男方商谈协议离婚,以达到离婚并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协商不成再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协议离婚中如何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广州离婚律师已经谈过多次。最近,广州离婚律师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贾先生(化名,被告)与吉女士(化名,原告)于2009的年登记结婚